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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昨起施行

(时间:2008-9-4 8:39:29 共有 人次浏览)

为了加强水上治安管理,维护水上治安秩序,新出台的《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昨起正式施行。9月1日上午,南昌市水上公安分局巡逻大队驾艇往返赣江水域,对“新条例”进行宣传,同时,对水上船舶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进行现场纠正和整改。

整改违规船只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随同水上巡逻大队民警登上摩托艇往返赣江水域,对“新条例”的施行进行宣传,在水上从事客运、砂石、加油等经营性船舶均为宣传重点。每上一条船后,水警便将准备好的宣传单交给船主,并进行法规宣传,强调今后的水警对辖区水域的治安管理将按此条例施行。同时,水警还对船舶上的“船舶户牌”、“船舶户口簿”和“船民证”等证照进行检查,并对治安管理漏洞及时进行指导纠正。

  当水警驾艇来到八一大桥下游水域的加油船聚集地进行宣传、检查时,发现一艘加油船船体未悬挂“船舶户牌”,可能影响水上警方的日常治安管理。对此,水警立即对该艘加油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告诉船主说:“第一次发现这种情况,以教育警告为主,如再次发现将依法对船舶进行处罚。”在水警的监督下,船主当场将“户牌”挂在驾驶舱前,并表示,日后将按新条例来约束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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