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员 | 商贸通服务 | 帮助信息 | 广告服务 | English | 繁體版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展会服务
以商会友
我的商务助手

高级搜索 热门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 中国游艇网首页 >> 商业资讯 >> 政策法规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商机资讯订阅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08-8-15 10:43:36 共有 人次浏览)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应当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的游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申请办理船舶国籍登记,游艇所有人应当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所有权证书,由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规定》要求,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到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依法设立的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船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我要评论】 【推荐给朋友】 【编辑: 信息中心】 【关闭窗口
● 本信息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游艇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 本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打印 打印该页
相关资讯 更多资讯

发表评论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中国游艇网? 版权所有 ?2005-2006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客服电话:0519-88017751 88017765

访问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