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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游艇无证载客

(时间:2008-3-31 17:08:24 共有 人次浏览)

      27日起,2008年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材料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水上风景旅游区内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船艇,未取得《船舶签证簿》从事航行的,最高可能处2000元罚款。

  有关方面透露,水上旅游经营单位应设置明显标志或固定隔离设施,防止游客自行操纵旅游船艇驶出划定范围。需上下游客的,应为符合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的码头。违规者将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能处5000-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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