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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出台“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办法”

(时间:2007-12-30 23:14:29 共有 人次浏览)
近日,从国防科工委全国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获悉,相关部门正在拟定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以解决地方船舶制造企业所需融资担保资金问题。
不久前,全国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全国船舶工业工作会议上透露,目前我国船舶行业正在拟定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办法,预计近期将会出台。
近几年,伴随全球船舶制造业向我国转移,我国各种船舶制造企业订单量大幅增加。其中目前地方船厂造船产量和新接订单量均达到全国总量的47%以上。
“但融资担保问题一直制约着地方企业的发展。”江苏省国防科工办主任储小平表示。“现行担保方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地方船舶企业融资担保压力巨大。”储小平表示,江苏省从事船舶出口的造船厂主要有七家,还没形成大规模的船舶集团,由于单个造船企业普遍资产存量较小,企业自有资产担保能力有限。另外,企业间互保风险较大;通过外贸公司融资,财务成本增大。
据了解,实际上船舶行业抵押融资办法在地方上已经有所尝试。全国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相木向记者表示,全国性的抵押融资办法将在吸收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向全国推广。
记者注意到,恰恰是地方船舶重省的江苏省率先进行的试点。据了解,2006年末,《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
该试点办法规定,所谓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是指船舶所有人将建造中的船舶作为担保物抵押给抵押权人进行融资的行为。抵押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包括进出口银行、商业银行、大型外贸公司及担保公司。
“据测算,用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实现自营出口船舶的融资费用比代理出口船舶的费用约低1%,不仅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企业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力,而且增强了地方政府支持船舶工业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地方自营出口创汇额度。”储小平说。
“目前我们正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性办法。”全国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相木向记者表示,预计办法的出台能打通地方优秀船舶制造企业资金瓶颈,促进其更好发展。(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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